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晓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23********24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481民初6469号
案号
(2017)苏0481执53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谢永忠、蒋晓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芮富文借款2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谢永忠、蒋晓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须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50元。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另,溧阳市人民法院履行款账户户名:溧阳市人民法院,账号:6232636100104727246,开户行:中国银行溧阳天目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7-11-27
发布时间
2018-05-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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