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6********24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117刑初340号 |
案号 |
(2016)苏0117执24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孙静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20日起至2016年12月19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11-17 |
发布时间 |
2016-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