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喜迎门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25X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民终5960号 |
案号 |
(2019)苏0111执35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被告南京喜迎门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克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连带返还原告徐于文700000元及利息(其中2017年6月6日至2018年3月30日利息为137161.64元;另以7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付利息至实际付款之日);驳回原告徐于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200元,减半收取6100元,保全费4870元,合计10970元,由被告南京喜迎门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克海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800元,由王克海、南京喜迎门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0-15 |
发布时间 |
2019-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克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130269225XF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润阳花园32栋门面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