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颐达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46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602民初2791号
案号
(2019)苏0602执28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通颐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南通纪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货款5713498元。二、被告南通颐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南通纪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逾期付款的利息(截至2017年10月26日的利息为1967216.97元,自2017年10月27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571349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三、驳回原告南通纪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793元,由原告南通纪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负担2700元,由被告南通颐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509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7793元(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9-06
发布时间
2020-0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再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000746620746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南通市人民东路699号京扬数码城B幢315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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