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鼎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29X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281民初8153号 |
案号 |
(2019)苏0281执56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阴鼎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借款本息10588512.50元及逾期利息(以10353304.8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5.355%再上浮50%计算)。二、江阴鼎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律师费损失18800元。三、对江阴鼎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及(2016)苏0281民初8148号案件项下债务、(2016)苏0281民初8150号案件项下债务、(2016)苏0281民初8152号案件项下债务、本案诉讼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有权以江阴鼎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名下坐落江阴市华士镇环西路24号房屋(权证号:fhs10056946)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在债权数额1699.07万元范围内、坐落于江阴市华士镇环西路24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证号:澄土国用(2013)第28807号]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在债权数额589.86万元范围内、以抵押登记的机器设备(硅钢线1条、热镀锌生产线(宽)1条、热镀锌生产线1条、四辊可逆冷轧机组1套、传动组合设备1套、拉矫机组1套、分剪机组3套、罩式退火炉4台、平整机1台、单梁起重机1台、四连冷轧机组1套、四辊轧机1套、三连轧机组1套、模具9053套;动产登记书编号:苏B1-0-[2013]第0314号)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在债权数额3009.47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四、江苏鼎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江阴鼎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在最高限额6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包建亚、邵仲达对江阴鼎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及(2016)苏0281民初8148号案件项下债务、(2016)苏0281民初8150号案件项下债务、(2016)苏0281民初8152号案件项下债务在最高限额6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江阴天虹板业有限公司对江阴鼎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97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88970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已预交),由江阴鼎威金属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8-14 |
发布时间 |
2020-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汪建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105026029X1 |
登记机关 |
江阴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江阴市华士镇环西路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