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季玉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0********3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581民初12600号民事判决
案号
(2017)苏0581执21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常熟市滨江铸造厂(普通合伙)应给付李瑞利货款595940元并支付自2016年11月7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殷喜龙、季玉兰、殷伯勤对常熟市滨江铸造厂(普通合伙)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880元,由常熟市滨江铸造厂(普通合伙)、殷喜龙、季玉兰、殷伯勤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7-03-07
发布时间
2017-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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