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松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1********3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621民初3438号
案号
(2019)苏0621执14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宏彬、吴松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杜荣军借款18万元,并按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所欠借款自2013年2月18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0元,保全费142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6020元,由被告李宏彬、吴松美负担(已由原告代垫,两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4-09
发布时间
2019-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