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季玉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0********3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581民初1217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7)苏0581执8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殷喜龙、季玉兰应归还吴老四借款115000元,并支付以此为基数,自2016年10月2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1325元、保全费1120元,合计2445元,由殷喜龙、季玉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1-22 |
发布时间 |
2017-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