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单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21********32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603民初2713号
案号
(2018)皖0603执5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单强欠原告孙艳借款本金10万元。被告单强于2016年9月15日前偿还上述欠款本金5000元,于2016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4.5万元,余下本金5万元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付清。 二、上述欠款,被告单强如任何一笔未按期支付,除应支付剩余本金外另需承担违约金6000元。如被告单强按照以上期限偿还借款,原告孙艳放弃违约金6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02-01
发布时间
2018-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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