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单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21********3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603民初2713号 |
案号 |
(2018)皖0603执5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单强欠原告孙艳借款本金10万元。被告单强于2016年9月15日前偿还上述欠款本金5000元,于2016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4.5万元,余下本金5万元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付清。 二、上述欠款,被告单强如任何一笔未按期支付,除应支付剩余本金外另需承担违约金6000元。如被告单强按照以上期限偿还借款,原告孙艳放弃违约金6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2-01 |
发布时间 |
2018-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