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105********32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003民初3207号
案号
(2019)苏1003执25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兆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代垫款本金165455.18元及利息(以本金165455.18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日利率万分之六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5-08
发布时间
2019-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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