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0********3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81民初2729号
案号
(2021)苏0581执31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被告苏伟自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母四化运输费43200元,并支付原告以432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2月7日起至其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账号:6228400406190240966)。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元,由被告苏伟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自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时间
2021-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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