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02********36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睢王民初字第0226号 |
案号 |
(2015)睢执字第045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薛雷于2015年9月12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50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09年6月21日起计算至履行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负担。鉴于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11-12 |
发布时间 |
2017-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