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01********36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锡民初字第0014号
案号
(2015)锡执字第001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谢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陈云借款960万元。 二、谢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云利息3344640元。 三、驳回陈云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00696元,其中案件受理费100136元、公告费560元,由陈云负担668元,由谢敏负担100028元。谢敏应负担的款项已由陈云垫付,谢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款直接给付陈云。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5-03-19
发布时间
2015-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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