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文利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09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24民初6973号
案号
(2019)苏0324执48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睢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文利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刘益甫工程款1207620元及利息(利息以120762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从2015年9月16日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驳回原告刘益甫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494元,由被告江苏文利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12-09
发布时间
2020-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董文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2467099469XR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睢宁县经济开发区八一西路与104国道交界处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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