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强力重工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3********37X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303民初3859号 |
案号 |
(2021)皖0303执13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洪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兴达典当有限公司典当借款125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自2019年6月2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律师费 1.5万元;二、被告吴新明、孙祖果、郑琳玉、安徽安重水电设备有限公司、安徽强力重工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对被告吴洪清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兴达典当有限公司对被告吴洪清名下安徽安重水电设备有限公司 600 万元质押股权的所得价款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435元,减半收取 921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218元,由被告吴洪清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洪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32368206537XP |
登记机关 |
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固镇经济开发区(经二路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