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星生钢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99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3民初8033号
案号
(2020)苏1283执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星生钢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常州德尔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返还预付款100000元;二、驳回原告常州德尔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计1200元,由原告常州德尔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负担57元,由被告江苏星生钢业有限公司负担1143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时间
2020-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忠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307990591XD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泰兴市虹桥镇蒋华新世纪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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