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中联鸿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4C2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3民初3030号
案号
(2020)苏1283执1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中联鸿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郝长圣定金59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其中29万元自2019年1月26日起计息,10万元自2019年2月6日起计息,10万元自2019年3月6日起计息,10万元自2019年4月6日起计息,均付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00元,保全费3570元,保全保险费610元,合计13880元,由被告江苏中联鸿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江苏中联鸿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加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叶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3MA1MR14C2F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泰兴市城区工业园阳江西路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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