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敏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0********3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81民初8708号 |
案号 |
(2018)苏0581执75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邵敏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截至2018年5月30日的透支款人民币114744.12元及自2018年5月3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牡丹信用卡章程》约定计算的利息、复利、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297元,由邵敏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10-11 |
发布时间 |
2019-03-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