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海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3********39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灌商初字第0265号 |
案号 |
(2015)灌执字第003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单康美、平家忠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借款本金48109.34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48109.34元,按年利率15%的1.3倍,从2012年11月21号起计算至给付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3-04 |
发布时间 |
2016-0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