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红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81********4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830民初3812号 |
案号 |
(2017)苏0830执13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红亮、樊志敏欠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盱眙县支行借款本金194453.19元及其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被告王红亮、樊志敏从2016年9月起于每月25日偿还3000元,至2017年12月31日一次性还清剩余本金和利息。如有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可就剩余未付款项一并申请法院执行。 二、被告张志春、王红梅、龚万洋、周德玉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5-16 |
发布时间 |
2017-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