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冷柏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5********4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邳民初字第0692号 |
案号 |
(2014)邳执字第011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冷柏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衡思中借款本金7万元及利息16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7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570元,由被告冷柏凤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4-03-17 |
发布时间 |
2015-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