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冷柏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5********48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邳民初字第0692号
案号
(2014)邳执字第011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冷柏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衡思中借款本金7万元及利息16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7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570元,由被告冷柏凤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邳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4-03-17
发布时间
2015-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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