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丽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6********49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邳刑初字第00251号 |
案号 |
(2016)苏0382执52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何强胜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7月12日起至2017年1月2日止。监视居住十八日,折抵刑期九日已扣除。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冯春锁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7月12日起至2016年7月2日止。监视居住十八日,折抵刑期九日已扣除。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赵世群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7月12日起至2016年1月2日止。监视居住十八日,折抵刑期九日已扣除。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四、被告人赵世清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6月24日起至2015年12月2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五、被告人邵丽丽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6月24日起至2015年12月2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六、被告人王学奎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6月24日起至2015年10月2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七、被告人吴强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6月24日起至2015年10月2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八、被告人刘军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6月24日起至2015年10月2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九、被告人朱靖明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10-11 |
发布时间 |
2017-0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