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鑫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8********50X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812民初290号 |
案号 |
(2021)苏0812执13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陆和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借款本金1649808.7元,逾期利息66760元,逾期罚息4140.96元(该利、罚息暂计算至2019年10月15日,之后的利、罚息以1649808.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及律师费2000元。二、被告赵宏伟、陆和宁、陈军、江苏鑫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淮安苏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6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91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5912元,由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负担608元,被告陆和俊、赵宏伟、陆和宁、陈军、江苏鑫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淮安苏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530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时间 |
2021-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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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钟万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3057543650X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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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盱眙县经济开发区工十路与东方大道交汇处(盱眙县金胜轴承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