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海通铜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97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榕民初字第520号
案号
(2019)闽0105执恢1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少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阳熙借款本金人民币780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其中800000元从2012年12月25日起计算,700万元从2012年12月31日起计算);二、被告陈少昌、徐仁梅、江西海通铜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9-02
发布时间
2020-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少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贵溪市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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