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辽阳市友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110********W23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1021民初894号 |
案号 |
(2019)辽1021执11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辽阳市友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被告姜华对被告丁波偿还原告王志远欠款人民币271670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驳回原告王志远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75元,减半收取2687.5元,由被告丁波、辽阳市友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姜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9-03 |
发布时间 |
2020-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姜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000MA0XPXW23D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新华街道南常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