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红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4********68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24民初5727号 |
案号 |
(2021)苏0324执29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龙红梅应于2020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赵泽民劳务费1万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