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红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4********68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24民初5727号
案号
(2021)苏0324执29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睢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龙红梅应于2020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赵泽民劳务费1万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05
发布时间
2021-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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