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凤鸣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62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3民初4784号 |
案号 |
(2021)苏1283执27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凤鸣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叶新明528262元案件受理费4621元鉴定费2100元由原告叶新明负担1880元由被告江苏凤鸣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84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时间 |
2021-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晓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37462301528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泰兴市溪桥镇华溪中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