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市联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52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浦民初字第1472号 |
案号 |
(2020)闽0623执恢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通市联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认欠原告台玻福建光伏玻璃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42366.50元。二、原告台玻福建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同意被告南通市联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分期还款。其中,2013年5月25日前还款人民币10万元;2013年6月25日还款人民币10万元,余款人民币142366.50元限于2013年7月25日前还清。三、被告如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可就尚欠全部金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南通市联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自逾期付款次日起,按尚欠货款金额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支付给原告逾期付款利息。四、本案受理费人民币6435元,减半收取3217.5元由原告台玻福建光伏玻璃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时间 |
2020-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传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21565289286T |
登记机关 |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海安县海安镇钟涵村12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