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1********5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1民初5631号
案号
(2021)苏0681执32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吴高军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294244.53元;二、被告蒋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吴高军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48961.94元;6三、驳回原告吴高军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直接汇入吴高军开设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启东支行的账户,账号:621799300025523549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44元、鉴定费3180元,合计552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吴高军负担645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负担4183元,蒋伟负担69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直接汇入吴高军上述账户)。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4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28
发布时间
2021-1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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