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茅爱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6********0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81刑初388号 |
案号 |
(2021)苏0681执21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茅爱东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4月25日起至2026年3月17日止。先行羁押的38日已折抵刑期)被告人王亮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胡晓琴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茅爱东、王亮、胡晓琴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共计311.548296万元,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三、继续追缴茅爱东违法所得26万元、王亮违法所得12.64万元、胡晓琴违法所得8万元,被告人茅爱东、王亮、胡晓琴在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的金额内,与本院(2020)苏0681刑初48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施卫剑承担共同退赔责任,所得款项按比例发还相关集资参与人。(上述追缴款及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9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时间 |
2021-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