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元瑞汽车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UG2W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621民初2902号
案号
(2019)苏0621执41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通元瑞汽车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徐州港朋钢结构有限公司尚欠货款244400元,并偿付利息损失(以2444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从2017年11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南通元瑞汽车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徐州港朋钢结构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费780元。上述一、二两项,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43元,保全费128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7023元,由被告南通元瑞汽车有限公司负担(已由原告代垫,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12-31
发布时间
2020-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秦小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21MA1MJ3UG2W
登记机关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海安县海安镇黄海西路188号1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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