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大丰南海石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8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982民初1604号 |
案号 |
(2017)苏0982执17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丰南海石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304401.22元及利息280512.59元,合计1584913.81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175元,由原告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111元,由被告大丰南海石材有限公司负担1906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6-05 |
发布时间 |
2017-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高泉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00566832914K |
登记机关 |
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盐城市大丰区港区海晶工业园区经四路东侧、纬二路北侧1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