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金荷厨具制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5311****
执行依据文号
金劳仲案字(2014)第38号
案号
(2015)金执字第002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湖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同意于2014年8月31日前支付申请人2012年3月1日至2014年3月6日之间未足额发放的工资55000元整。二、支付方式:1、签约当日支付10000元;2、2014年8月20日前支付5000元;3、2014年8月31日前支付40000元。三、申请人主动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四、违约责任:被申请人如违约,须支付违约金20000元整,申请人可同时申请人民法院一次性执行违约金和尚未足额支付的剩余工资。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5-01-30
发布时间
2015-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金湖县金湖西路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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