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金荷厨具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5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金商初字第0569号 |
案号 |
(2015)金执字第002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金荷厨具制品有限公司欠原告黄南婷借款80万元(其中65万元自2014年10月1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月息1.5%支付利息),分6期偿还:1、2014年12月25日前偿还15万元及利息;2、2015年1月25日前偿还15万元及利息;3、2015年2月25日前偿还15万元及利息;4、2015年3月25日前偿还15万元及利息;5、2015年4月25日前偿还15万元(其中5万元计息);6、2015年5月25日前偿还5万元。二、上述款项如有一期未按期足额偿还,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债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四、案件受理费11800元,减半收取5900元,保全费4670元,合计1057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2-02 |
发布时间 |
2015-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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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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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金湖县金湖西路1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