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云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21********64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澄刑初字第0323号 |
案号 |
(2016)苏0281执78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陈建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自2013年2月21日至2026年8月20日止),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二、被告人袁建锋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自2013年3月15日至2020年3月1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三、被告人王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自2013年2月21日至2020年2月2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五千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四、被告人孙学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自2013年3月15日至2017年9月14日止),并处罚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10-11 |
发布时间 |
2016-1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