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金长江环保汽摩消声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1********64X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1111民初1021号 |
案号 |
(2019)苏1111执恢8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冻结被告江苏新瑞汽车有限公司、江苏金长江环保汽摩消声器有限公司、魏国和、唐春凤、朱今瀚、魏屹银行账户上的存款3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时间 |
2019-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春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8114246664X0 |
登记机关 |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丹阳市界牌镇长江渔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