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金长江环保汽摩消声器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11********64X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1111民初1021号
案号
(2019)苏1111执恢8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冻结被告江苏新瑞汽车有限公司、江苏金长江环保汽摩消声器有限公司、魏国和、唐春凤、朱今瀚、魏屹银行账户上的存款3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10-09
发布时间
2019-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春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8114246664X0
登记机关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丹阳市界牌镇长江渔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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