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盱眙县太阳城老年公寓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3208********67X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830民初1554号
案号
(2021)苏0830执14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盱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盱眙县太阳城老年公寓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俞学洋借款8万元,利息7.68万元(自2014年8月2日至2019年8月2日期间8万元本金的利息9.3万元,减已付1.92万元,尚欠利息7.68万元),合计本息15.68万元;2019年8月3日后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4二、驳回原告俞学洋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3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盱眙县太阳城老年公寓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同时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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