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强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2********69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722民初630号
案号
(2019)苏0722执8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雨芬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远返还型号为312DGC的卡特牌液压挖掘机; 二、被告许强利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远支付型号为312DGC的卡特牌液压挖掘机的租金(自2017年4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每月12000元的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王远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760元,由被告许强利负担1527元,被告李雨芬负担8188元(先由原告垫付,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3-01
发布时间
2019-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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