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方正海洋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10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82民初9173号
案号
(2020)苏0682执5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通方正海洋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恒通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货款47842元及逾期利息(从2019年7月1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元,保全费520,合计1025元,由被告南通方正海洋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1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2-13
发布时间
2020-03-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鹏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827610092887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区)文晋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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