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81********7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181民初5827号
案号
(2019)苏1181执20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丹阳林泰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埤城支行借款本金6449625.61元并支付利息862210.97元(计算至2018年6月21日),合计7311836.58元,自2018年6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最高额流动资金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继续计算; 二、被告丹阳林泰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埤城支行承兑汇票垫付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717000元(计算至2018年6月21日),合计2717000元,自2018年6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8%继续计算; 三、被告丹阳市申阳纱罩有限公司、孙佳平、朱梅林、朱建强、朱建、郑亚静对上述给付义务向原告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埤城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4-03
发布时间
2019-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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