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81********7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181民初4185号 |
案号 |
(2020)苏1181执34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埤城支行借款本金48万元、支付利息157323.02元,共计637323.02元(截止2018年4月25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8年4月2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二、被告朱建、丹阳林泰机械有限公司对被告郑忠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87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连同应付款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时间 |
2020-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