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3********7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23民初8567号 |
案号 |
(2020)苏1323执10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董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程莉款6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9年12月2日计算到还清款之日为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6元,减半收取计713元,由被告董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