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志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77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502民初2049号 |
案号 |
(2019)赣0502执6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廖志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章小华偿还借款人民币560000元,并以56万元为基数自2009年9月18日按年利率6%计算至上述欠款全部付清止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94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廖志伟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1-24 |
发布时间 |
2019-05-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