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正皓汽配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92X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115民初1315号 |
案号 |
(2018)苏0115执63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京正皓汽配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常州市强欣电器厂货款40389元及利息(自2018年1月15日起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常州市强欣电器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66元、公告费470元,合计1436元,由原告常州市强欣电器厂负担130元,被告南京正皓汽配有限公司负担130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10-27 |
发布时间 |
2019-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浩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571626292XL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工业集中区蓝霞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