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玉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04********1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禹民一初字第01050号
案号
(2016)皖0304执3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玉祥、唐桂芳于2015年10月15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原告王家正借款本金7000000元及利息(其中2000000元的利息从2014年8月16日起按照月息二分计算至还清时止,3000000元的利息从2014年8月21日起按照月息二分计算至还清时止、余下借款本金2000000元的利息从2014年9月11日起按照月息二分计算至还清时止); 二、被告马玉龙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70460元,减半收取35230元,由被告马玉祥、唐桂芳、马玉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6-04-05
发布时间
2017-05-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