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玉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04********1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禹民一初字第01050号 |
案号 |
(2016)皖0304执3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玉祥、唐桂芳于2015年10月15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原告王家正借款本金7000000元及利息(其中2000000元的利息从2014年8月16日起按照月息二分计算至还清时止,3000000元的利息从2014年8月21日起按照月息二分计算至还清时止、余下借款本金2000000元的利息从2014年9月11日起按照月息二分计算至还清时止); 二、被告马玉龙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70460元,减半收取35230元,由被告马玉祥、唐桂芳、马玉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4-05 |
发布时间 |
2017-05-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