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23********10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8)宜民一初字第0083号 |
案号 |
(2008)宜民执字第023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孙健欠邹秀凤款人民币146000元,孙健于2008年1月10日前归还30000元,2008年5月30日前归还56000元,2008年10月30日前归还60000元,如孙健有一期不能按期支付,则邹秀凤有权要求孙健按所欠款项提前一并履行;本案诉讼费用人民币211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1610元(已减半收取),实际费用500元,由邹秀凤、孙健各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08-10-07 |
发布时间 |
2015-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