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23********107X
执行依据文号
(2008)宜民一初字第0083号
案号
(2008)宜民执字第023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孙健欠邹秀凤款人民币146000元,孙健于2008年1月10日前归还30000元,2008年5月30日前归还56000元,2008年10月30日前归还60000元,如孙健有一期不能按期支付,则邹秀凤有权要求孙健按所欠款项提前一并履行;本案诉讼费用人民币211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1610元(已减半收取),实际费用500元,由邹秀凤、孙健各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08-10-07
发布时间
2015-03-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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