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景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2********11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沛栖民初字第0312号 |
案号 |
(2015)沛执字第012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曹景文欠原告刘念启借款400000元,利息96000元合计496000元,于2014年8月20日前偿还20000元,2014年12月31日前偿还200000元,2015年6月30日前偿还276000元,如被告曹景文有任意一期未能足额给付,原告则有权对余款申请一并执行。 二、被告沛县田园机械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案件受理费9000元减半收取为4500元、保全费3120元,由被告曹景文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4-03 |
发布时间 |
2015-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