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景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2********11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沛栖民初字第0312号
案号
(2015)沛执字第012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曹景文欠原告刘念启借款400000元,利息96000元合计496000元,于2014年8月20日前偿还20000元,2014年12月31日前偿还200000元,2015年6月30日前偿还276000元,如被告曹景文有任意一期未能足额给付,原告则有权对余款申请一并执行。 二、被告沛县田园机械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案件受理费9000元减半收取为4500元、保全费3120元,由被告曹景文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沛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5-04-03
发布时间
2015-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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