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淮南市银祥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07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24民初3468号
案号
(2020)皖0124执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庐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罗育祥、淮南市银祥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归还原告汤加才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3日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朱正信对被告罗育祥、淮南市银祥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4元,由被告罗育祥、淮南市银祥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02
发布时间
2020-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罗育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400090786472Y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淮南市潘集区田集街道现代花园小区1栋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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