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志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3524********1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82刑初671号
案号
(2020)苏0682执3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郑志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具体起止刑期本院另行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被告人桂荣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7日起至2021年6月2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郑志刚、桂荣香继续退赔尚未退出的赃款计人民币三万一千二百六十七元八角,分别发还被害人王建录人民币四千元,发还被害人王康云人民币二万七千二百六十七元八角(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三、如皋市公安局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vivo手机三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的其他物品,由该局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19
发布时间
2020-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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