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1********1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924民初3445号 |
案号 |
(2019)苏0924执14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戴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远飞借款124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2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二、驳回原告陈远飞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80元,由被告戴军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4-16 |
发布时间 |
2019-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